“實現行政審批標準化。多一項審批,少一項審批,往往並不是最重要的問題,關鍵是實現審批的規範化。此外,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明確監管標準基礎上,加強事中事後懲罰機制的運用並建立懲罰後市場準入的限制制度。”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
  近日,國務院公佈了第七批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表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能無限縮小和任意放大。國務院部門應更加自覺地遵循改革內在邏輯主線,適當拉長產業鏈,增加附加值。
  “央企改革的最終目標,是讓央企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在這個過程中,應該儘量尊重市場規律,淡化央企的行政色彩,切斷不合理的利益關係,培育和提升央企市場競爭力。而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僅僅只是一個開始。”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
  最近,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再次成為全社會的熱門話題。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在這場關於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的討論中,媒體也好,公眾也好,在認知上普遍存在一些誤解。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方面問題的關鍵不在於薪酬水平高低,甚至也不在於薪酬本身,而在於央企的性質和負責人的角色。
  (原標題:聲音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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