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某某,一犯,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二犯,撤銷一犯時ssd固態硬碟壽命的緩刑,合併執行拘役五個月,罰金一萬五千元。何某某,一犯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二犯,拘役四個月,罰金一萬元。林某某,一犯,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罰金二千元,二犯尚未收到判決結果……據統計,醉駕入刑以來,深圳市已有七宗“二次醉駕”。而這些“二進宮”的醉貓在一犯時多被判處緩刑。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已於日前開始實施。根據該《意見》,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將從重處罰。而今後按照《意見》辦公室出租,“二次醉駕”者將面臨更重的刑罰,無論是一犯還是二犯,被判處緩刑的可能性都降低了許多。
   晶報記者 唐潔 謝銀波 鄭msata毅/文
   賴犁/圖
   “二進宮”多源自僥中古萬利多幸心理
   1967年出生的賴某是個小企業主,2013年6月21日晚間11時左右,他駕車行駛到龍崗區龍福路與吉祥路路口時,看到前方有交警查車。交警把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器遞到他面前,賴某緊緊地閉著嘴巴,把頭扭到一邊。他知道,剛纔的飯局上,三個人喝了一瓶白酒和三瓶啤酒。隨後,他被帶到醫院強制抽血檢驗。結果顯示,血液酒精含量為184.66mg/1ssd固態硬碟00ml,達到醉酒危險駕駛標準。
   不到4個月,賴某在緩刑期間,再次醉駕。2013年10月15日凌晨1時許,他在夜總會和朋友喝酒應酬後駕車。同一輛小轎車,同樣在龍崗區龍福路,同樣被設卡查車交警攔下,同樣拒絕接受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同樣強制抽血,血液樣本中酒精含量為181.75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據在場的交警回憶,賴某下車時意識已經很模糊,言行也很莽撞,甚至還把手搭在交警肩膀上,要求別人“放他一馬”。
   喝了幾瓶洋酒後,走出酒吧大門時,朋友曾問賴某能不能開車。賴某表示,沒事,可以開。醉酒後的他不知道,一路上他車速越來越快,一度車輛的行駛軌跡都是“S”形的了。事後,賴某懊悔不已。在深圳市醉駕處置中心,他說,第一次醉駕被判處緩刑後,他總想著“運氣不會那麼差”,繼續酒後駕車。第二次醉駕被查扣之前,他已經有過好幾次酒後駕車的經歷。
   另外六宗醉駕“二進宮”的當事人,幾乎都與賴某一樣,抱著僥幸的心理,一次又一次酒後駕車。
   林某兩次醉駕被交警攔下都已過了子夜。一次是2013年12月6日,朋友過生日在酒吧狂歡後,一次是20天后的聖誕夜1時後。兩次血液酒精檢測結果,均達到危險駕駛立案標準。
   “二次醉駕”致人死亡釀悲劇
   車禍猛於虎。深圳交警設卡查出醉駕的行動取名“獵虎行動”也來源於此。七宗“二次醉駕”中有三宗引發了交通事故,其中兩宗致人死亡。
   2014年1月3日21時41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福田大隊民警在深南路市委路段處理一宗四車碰撞交通事故時,現場發現一名駕駛員劉某某有酒後駕駛的嫌疑。醫院強制抽血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居然為217.37mg/100ml。而不到一個月前,2013年12月10日凌晨1時32分,劉某某就曾在羅湖區深南東路被交警設卡查車時逮個正著。1987年出生的他是個名副其實的“高富帥”,海歸背景,從事投資管理行業的他收入頗豐。兩次醉駕均是和朋友喝酒聚會。
   2013年10月16日晚10時,90後的“富二代”何某某駕駛寶馬轎車撞死了人。多位現場目擊證人在筆錄中曾向警方證實,事故發生後,何某某立刻下車,愣了一會兒忽然大喊:“有人受傷了,快報警,快救人!” 那天晚上家人聚餐,酒後他熱情地駕車送親戚回家,悲劇發生。事後,何某某被民警帶至醫院強制抽血,血液酒精數值達到219mg/100ml。此時的何某某是無證駕駛,2012年5月11日他就曾因醉駕被交警在龍崗區設卡查車時逮個正著,並達到了危險駕駛立案標準。那一次,何某某被判處緩刑,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得知交通事故導致對方死亡時,這個年輕人在現場就嚎啕大哭起來,其家人也無法接受這個事實。
   2011年7月8日凌晨4時43分許,因涉嫌危險駕駛被取保候審的34歲巴基斯坦人吉瓦德·卡米爾(Jawaid Kamil),再次醉酒駕駛一輛寶馬轎車,沿春風高架西行至惠州大廈路段時,車頭左側與前方作業的清潔車車尾右側發生碰撞。這場交通事故可以用“慘烈”來形容,碰撞致使寶馬小車燃燒起火,駕駛人吉瓦德·卡米爾當場死亡。其血液酒精檢測結果為141mg/100ml,屬醉酒駕駛。
   此前5月14日凌晨,卡米爾就曾駕駛機動車在深南路與人民南路交岔路口被交警查獲,經抽血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超過醉酒駕駛標準,被刑拘,7天后被取保候審。2011年5月30日,作為首例在深圳開庭的外國人醉駕案的當事人,這名巴基斯坦男子左腳打著夾板由友人背進法庭。他當庭表示認罪,聲稱腳是兩天前下樓梯時受傷,其律師辯護稱,醫院要求其立即入院手術治療,不宜入監,建議判緩刑。7月8日凌晨事故發生時,吉瓦德·卡米爾尚處於取保候審中。
   庭審中,律師稱卡米爾為初犯、偶犯,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建議輕罰,卡米爾也表示悔罪。最終他卻以自己的慘死,為自己的食言付出代價。
   醉駕後各種奇葩的抵賴
   根據法律規定,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深圳市這七宗“二次醉駕”的涉案人員,首次血液樣本中的酒精含量均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二進宮”時,均屬無證駕駛。但在駕駛證的問題上,一些人絞盡腦汁。
   1980年出生的黎某,2012年5月13日23時35分,被市交警支隊龍崗交警大隊民警設卡查車時攔下,其血液酒精檢測結果為135.5mg/100ml,達到危險駕駛案立案標準。此後,黎某回到廣西老家更名黎某春,並賣掉了之前的車輛,換了一輛新車。他的盤算是更名和換車後,就可以抹去之前的醉駕處罰痕跡。2013年12月25日00時21分許,深圳市交警支隊龍華大隊民警設卡查車時,查獲黎某涉嫌醉酒後駕駛。經檢測,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經達到危險駕駛標準。事實上,更名並不能更改其因犯罪前科和在警方留下的指紋和DNA樣本。黎某“二次醉駕”事實成立,他將面臨更加嚴厲的刑罰。
   2013年12月24日零時44分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寶安大隊民警在執勤時,發現一輛機動車的駕駛員有醉酒後危險駕駛的嫌疑。經強制抽血檢驗,該駕駛員的血液酒精含量為214.80mg/100ml。民警發現其駕駛證有異常,證件是真,但照片偷梁換柱是假的。原來丁某林2011年11月30日曾因為醉駕被吊銷駕駛證。於是,他花錢買來別人的駕照,貼上自己的相片,本以為可以矇混過關。“凡是偽造的證件,我們執勤民警幾乎都能順利識破”,市醉駕處置中心主任李輝說。
   七宗“二次醉駕”的涉案人員幾乎人人都在交警面前拒絕吹氣,百般抵賴。這也是醉駕人員的普遍表現。
   曾有一個公司老闆醉駕後發現前方有交警設卡查車,棄車逃離。公司一個年輕女員工隨即頂包。雖然證詞中有漏洞,女員工態度很堅決,堅持不承認頂包事實。經過一周取證,當交警部門拿出關鍵性證據後,女員工因為妨礙司法公正被治安拘留10天。李輝表示,交警設卡查車點之前都有特殊的“觀察哨”,二者距離100至150米,以提前判斷一些涉嫌醉駕人士,防止讓人頂包者逍遙法外。同時,“天眼”監控系統對涉案汽車的行車軌跡等都有記錄。
   降低緩刑率
   有助減少“二進宮”
   在百度中輸入“深圳+醉駕”的關鍵詞,可以看到不少律師對於醉駕取保候審或者緩刑辯護的內容。而根據新出台的《意見》,醉駕取保候審或判緩刑的幾率將大大降低。在李輝看來,隨著處罰更加嚴格,“二次醉駕”的比例將大大降低。
   在七宗“二次醉駕”案件中,涉案人員多為緩刑期間再次以身試法。比如林某在“二次醉駕”被查扣之際,懊悔地喊出“我出去就把車砸了!”他在2013年12月6日和12月26日分別因為“醉駕”被查。緩刑期內,同一地點,被同一交警查扣。林某表示,如果在首次“醉駕”時沒有被判處緩刑,他很可能因為更嚴的懲罰,不會“二進宮”。
   這個總共7個條文的意見,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認定問題;二是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從重處罰的具體情形;三是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數罪並罰、適用罰金刑等有關定罪量刑的規定;四是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收集證據、採取強制措施等有關程序的規定。
   《意見》也讓之前交警部門在執法過程中遇到的一些難題迎刃而解。比如,此前曾經有醉駕嫌疑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趕在交警到來之前在路邊小飯館獨自點菜喝酒,一副悠哉悠哉的樣子。交警沒有證據證明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危險駕駛標準,是發生事故前還是事故後,犯了難。根據《意見》,“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還有嫌疑人在吹氣後,發現酒精含量超標,撒腿就跑,橫穿車水馬龍的大街。交警人員因為顧及追擊可能帶來的危險,沒有追擊。次日,該嫌疑人“投案自首”,但是抽血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經過一夜的代謝,已經沒有超標。此前,交警部門和檢察院都面臨兩難,因為吹氣後的酒精結果只能是參考。而根據《意見》,“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標準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此外,包括“二次醉駕”等在內的八種情況被《意見》作為從重處罰的情形。為從嚴懲處醉駕,《意見》從醉酒駕駛的後果、醉酒駕駛行為的危險性、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等方面,規定了八種從重處罰的情形: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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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節期間深圳查獲酒駕7宗醉駕7宗
   晶報訊(記者 鄭毅)記者昨日從市公安局獲悉,交警支隊從1月26日開始至2月9日開展常態獵虎整治工作,共查獲酒駕7宗,醉駕7宗,其它交通違法行為734宗。春節期間,全市接交通類警情同比下降13.92%,其中,事故警情和擁堵警情同比分別下降17.29%和40.36%,未發生因交通違法行為引發的群死群傷交通事故。
   深圳主動查處醉駕比例達七成
   據統計,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深圳市醉駕處置中心共受理涉嫌危險駕駛案件3379宗,立案3013宗。相比其它城市,深圳“獵虎”行動已經成為一種常態,主動作為與被動作為查出的醉駕比例接近七比三,其它城市為一比一。  (原標題:深圳:醉駕入刑後已有7人“二進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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